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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皮肤病用药注意事项

2016年10月31日 28902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人们常说“人有脸树有皮”,面部是一个人的“身份证”。保持面部皮肤的健康尤为重要。面部皮肤比较娇嫩,而且终年暴露在外,经常受凉受热,日晒风吹,接触各种洁肤品、护肤品、化妆品等,因此特别容易患病;常见的面部皮肤病有皮脂腺疾病,如痤疮,玫瑰痤疮(酒糟鼻)等;皮炎湿疹类疾病,如脂溢性皮炎,面部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疹等;感染性疾病,如脓疱疮,扁平疣等;有时会因为长期外用皮质激素而产生激素依赖性皮炎等。一旦患病,必须及时医治,治疗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医嘱用药,停用其他任何外用药物。
2.停用可疑面部护肤或化妆品,如洗面奶、肥皂等。
3.任何外用药物(包括治疗药物)都可能引起局部刺激或过敏,因此,用药时宜先选择局部少量使用,观察12~24小时后,若无刺激症状,才可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4.如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灼热、刺痛、瘙痒、红肿加重等症状,应暂停外用药物,及时来院复诊,以明确症状加重的原因。
5.日晒、搔抓等刺激及某些化学物质可使原有皮肤病加重,所以用药后应少晒太阳,少看电视,减少外出活动,避免搔抓及用热水等刺激,避免面部接触花粉、粉尘等,必要时戴口罩、围巾等。
6.外用药物剂型不同其使用方法也不同。溶液湿敷需5~6层纱布,浸湿以不滴水为度,每日2~3次,每次30~60分钟;霜剂、软膏和凝胶应薄薄地在皮损处涂一层,每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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