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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账户注册协议
健康账户注册协议

健康账户注册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健康账户是挂号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发行的,为微医运营的健康服务平台(www.guahao.com、微医APP及其他签约机构等应用,以下简称“平台”)用户提供专享服务的电子账户。凡自愿遵守健康账户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凭登陆平台在线开通办理。

第二条:健康账户为实名的电子账户。

第三条:发行机构、用户、购买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一)“发行机构”是指微医与合作金融机构。

(二)“用户”指通过平台注册帐号,且成功申领健康账户的用户。

(三)“自助服务平台”指平台提供的健康账户用户自助服务平台。

(四)“微医”是指微医的手机客户端,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问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理财账户”是指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理财服务。

第二章 健康账户

第一条 健康账户是申请人自愿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专用电子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微医及签约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理财及贷款的支付结算功能。

第二条 申请人必须在合作金融机构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绑定其他银行结算账户,该银行结算账户应由申请人事先在其他银行开立,理财账户与该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是唯一对应的关系。

第三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理财账户的资金进出仅支持与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资金定向转账。

第四条 申请人在健康账户合作的金融机构开立、使用的个人理财账户,应遵守合作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若申请人需要变更开立在健康账户合作金融机构的的理财账户信息,应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申请人限期纠正,申请人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经认可后,可终止本协议:

1、发现申请人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申请人有严重损害主体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3、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情况,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本协议规定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健康账户郑重提醒申请人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任何使用申请人密码进行的资金划转及交易指令的下达均视为有效的申请人指令。申请人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微医集团及其合作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法定机关或申请人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擅自泄露申请人资料给申请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泄露方承担。

第十条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地震、台风、战争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联网系统,或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造成申请人无法交易,或给申请人带来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向微医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关要求停止开办本协议约定之业务合作,协议自动终止,微医集团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微医集团应负责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本协议约定之业务合作中涉及的结算业务未约定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经申请人确认并完成开户后即生效。

第三章 申购与充值

第十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及签约机构系统平台的多个渠道进行健康账户的开通与充值。

(一)、用户每次充值时需一次性储值≥¥100 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

(二)、用户充入健康账户内的金额限该用户微医账户内就诊人使用。

如因用户自身原因需办理退卡业务,可联系微医客服进行办理,账户内余额将在账户取消成功后返还您充值所用的账户内。

第十六条:健康账户币种为人民币,用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对该账户进行充值。

第十七条:用户在为健康账户充值时应知悉,本账户内资金一经充入不提供账户内资金取现服务。

第四章 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范围:

(一)、微医集团自身业务(包含挂号、咨询问诊等)及与微医集团签约的机构提供应用。

(二)、使用范围如有变更,以发行机构网站(www.guahao.com)和客服电话(95169100)上的最新信息为准。

(四)、其他以发行机构公告为准。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九条:发行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健康账户收费项目与价格,具体以发行机构网站(www.guahao.com)公告为准。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发行机构的权利

(一)、有权单方修改本章程、《健康账户使用指南》、《健康账户使用协议》及健康账户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有权要求购买人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文件。

(三)、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健康账户的,有权单方暂停该账户的使用,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

(四)、有权设定或单方终止各种免费增值服务,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

(五)、因不可抗力等非发行机构原因造成健康账户不能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行机构的义务

(一)、应提供健康账户使用的有关资料或信息,包括章程、使用范围及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应提供健康账户的开通、充值、客服等服务。

(三)、应支持微医网站、微医等应用。

(四)、应依法对用户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健康账户的用户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用户不能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的权利

(一)、有权不接受修改后的本章程、《健康账户使用指南》、《健康账户电子协议》及健康账户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持卡人在发行机构规定的通告期内对修改后的本章程、《健康账户使用指南》、《健康账户电子协议》及健康账户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异议时,可向发行机构提出销户申请。

(二)、有权按规定使用健康账户。

(三)、有权要求发行机构提供规定的客服服务。

第二十三条:用户的义务

(一)、应如实提供开通健康账户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如有变更,及时登录自助服务平台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登记。

(二)、应妥善保管健康账户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应按发行机构指定的使用范围、规定使用方式及发行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程及《健康账户使用指南》、《健康账户电子协议》)使用健康账户。如未按指定的使用范围、规定的使用方式及发行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程及《健康账户使用指南》、《健康账户电子协议》)使用健康账户,则其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 不得将健康账户出租或转借,由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 在章程或收费项目及标准修改的通告期内用户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修改后的章程或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四条:发行机构与用户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户进行人民币结算的互联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消费)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用户凭此账户交易打印的凭证和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属于该账户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发行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在发行机构网站(www.guahao.com)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